抛出“二选一”是正常市场行为言论,不是法盲就是“流氓”

  •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2019-10-19/09:41 访问量:
  • 近日,一直饱受诟病的电商平台“二选一”的问题又起纷争。面对司法机关以及舆论的质疑,相关有电商平台负责人回应“二选 一”纷争称:“所谓‘二选一’从来都是一个伪命题,‘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 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此言论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知名经济学家易宪容毫不留情的指出,所谓“二选一”是正常市场行为的说法,无论是从生活的常识来说,还是理论的学理来说,无论是从经验的逻辑来说,还是市场的逻辑来说,都是不成立的。“就是他一个人在那里自说自话。一个电商平台的主管不懂平台经济,也没有社会责任,只能是贻笑大方。”

    易宪容指出,“二选一”事件是公然地违背了中国法律法规,这不仅不能够保证中国电商行业的有效竞争,也会严重损害中国数字经济的竞争力。当然,更为直接者,如果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纠正,让这种行为嚣张下去,这也将严重损害进入企业利益及消费者的利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认为,互联网的竞争打破了时空界限,电商平台一旦处于垄断地位,对于中小经营者的支配能力将变得非常强势。当电商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比如强迫商家搞“二选一”的站队时,中小商家将敢怒而不敢言,因为他们离开平台将无处可去。这要求法律法规要跟进,当垄断行为触碰了监管的红线,中小商家可以进行举报和诉讼,对垄断行为的处罚也会有法可依。

    首商集团董事长傅跃红认为,发生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强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还涉及到经营理念问题:究竟是秉持与品牌商共赢、共生、共存的理念,为消费者服务,还是只关注眼前利益。

    其实,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下,对“二选一”的态度早已非常明确。

    “要求商户退出其他平台的行为本身就具有强迫性质。”知名电商及知识产权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表示,无论是促销期间“二选一”还是平时,电商平台限定商家都是没有合理理由的行为。

    “‘二选一’是一种排他性交易,属于反垄断法第17条所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即‘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赵占领分析认为。

    此外,《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不久前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从现实来看,“二选一”带来的结果往往是 “一家平台受益、万家企业受损”。今年“6·18”期间,就有数十家知名品牌发表官方声明在电商平台之间进行了“二选一”,连知名电器品牌格兰仕也数次发声谴责“二选一”的行为。

    综上,抛出所谓“二选一”是正常市场行为的言论,不是不懂法的法盲就是明知故犯还要强行洗白的“流氓”。

    我们常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能够持续向上向前发展,需要的是更多有能力有实力的企业和人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带领相关行业不断向前,而不是利用自身优势恃强凌弱打压竞争对手。

    “二选一”的问题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舆论反响,恰恰反映了广大消费者、商家对治理“二选一”这一电商行业顽疾,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电商环境的迫切。

    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二选一”的做法将失去生存的土壤。与此同时,我们更希望相关企业能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为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贡献一些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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